为了加强对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管理,保证多媒体教学的正常秩序,提高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效率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借用原则
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多媒体教学的专用教室,一般不得用于召开会议、聚会娱乐等活动。特殊情况应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,经信息化中心领导批准后,方可使用。
二、借用办法
正常教学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,应先到教务处办理多媒体教室借用手续,凭教务处开出的《徐州工程学院教室借用、通知单》,经信息化中心领导批准后,方可使用。
其他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,须由借用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,到教务处办理多媒体教室借用手续,凭教务处开出的《徐州工程学院教室借用、通知单》连同书面申请到信息化中心审批,经信息化中心领导批准后,方可使用。
三、借用要求
1、申办人必须为我校在职人员,学生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。
2、申请部门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履行多媒体教室借用手续。
3、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应与借用时所填“用途”一致。任何学院、部门不得借用多媒体教室从事经营或商业活动。
4、借用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多媒体设备,负责维护多媒体教室设备和卫生。如有损坏,由借用部门或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。赔偿办法参照《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办法》执行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信息化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