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多媒体设备使用效率,规范多媒体设备借用管理制度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借用原则
多媒体设备为学校固定资产,本校教职工因教学或工作需要借用多媒体设备,须到信息化中心办理借用手续,方可借用。
二、借用办法
借用人通过OA系统填写《多媒体设备借用表》,经审批后到敬业楼1007室教育技术科领取借用设备。
三、借用要求
1、申办人必须为我校在职人员,学生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借用多媒体设备。
2、多媒体设备借出和归还时,借用双方应对借用设备的技术完好状况认真检查。借用设备损坏、丢失,由借用部门或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。赔偿办法参照《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办法》执行。
3、借用多媒体设备,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,借用期满及时归还,逾期按借用人租借处理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信息化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