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媒体设备借用规定

发布者:王梓名发布时间:2013-03-15浏览次数:1239

为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多媒体设备使用效率,规范多媒体设备借用管理制度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借用原则

多媒体设备为学校固定资产,本校教职工因教学或工作需要借用多媒体设备,须到信息化中心办理借用手续,方可借用。

二、借用办法

借用人通过OA系统填写《多媒体设备借用表》,经审批后到敬业楼1007室教育技术科领取借用设备。

三、借用要求

1、申办人必须为我校在职人员,学生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借用多媒体设备。

2、多媒体设备借出和归还时,借用双方应对借用设备的技术完好状况认真检查。借用设备损坏、丢失,由借用部门或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。赔偿办法参照《徐州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办法》执行。

3、借用多媒体设备,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,借用期满及时归还,逾期按借用人租借处理。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信息化中心